河北安新县2人从北京返回隐瞒轨迹,导致当地6人确诊,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并将依法追责。事件背景:6月11日,北京发现疫情后,河北安新籍王某、冯某自北京返回安新县,未申报且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排查,故意隐瞒个人轨迹及与他人接触情况,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北京一培训班教师姜某故意隐瞒行程,导致400余名密接人员被集中隔离,8个小区、6700余人临时封控管理,相关人员已被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以下是详细情况:事件经过:4月25日,确诊病例姜某(男,26岁)在接受流调过程中,故意隐瞒4月23日行程轨迹和接触史。
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下是案件详情:案件背景: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郭某鹏隐瞒出境史,造成40多人被隔离观察。出境及返回过程:2月29日,郭某鹏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3月1日,从北京首都机场乘飞机经阿联酋阿布扎比中转,于3月2日到达意大利米兰彭萨机场。
截至相关报道时间,中国境外的新冠确诊病例已达到53227例,波及116个国家和地区。像郭某鹏一样的境外输入病例并非个例,如浙江王某莫等6人从意大利回国后未上报,相继被确诊;北京廖某某一行8人,出现症状的其中2人登机前服用退烧药,回国后有4人被确诊。
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此时离其治愈出院刚过去一周。案件背景 郭某鹏,1990年7月出生,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住郑州市二七区。疫情期间,他赴欧旅游,归国后拒绝隔离,隐瞒出入境情况,震动郑州一城。行动轨迹 2月29日,从郑州乘火车至北京。
1、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一确诊患者田某某因故意隐瞒湖北接触史,致37人被隔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具体分析如下:案件背景与审理过程2020年1月9日,田某某乘车从湖北返回成武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先后到本村卫生室、大田集镇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
2、月24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3例,其中40例在隔离中发现,16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1例在密接筛查中发现,4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2例在协查中发现。本土确诊病例1:系外省来苏州人员,住址为太仓市锦州路水关园小区,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
3、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物资保障到位。
4、月28日0时至24时,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例,在隔离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7例,其中43例在隔离中发现,23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5例在密接筛查中发现,5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1例在协查中发现。本土确诊病例1:住址为吴中区郭巷香滨水岸,在隔离中发现。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5、月25日0时至24时,苏州无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63例,其中44例在隔离中发现,11例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4例在密接筛查中发现,2例在核酸“落地检”中发现,2例在协查中发现。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2:均系11月25日第218号通告无症状感染者55号的密接。

1、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会有以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如果因隐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行政责任:此行为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妨害社会管理。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故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其故意隐瞒接触史的行为,给37人造成被感染传播的严重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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